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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这算是共同的财产吗?

时间:2025-02-22|栏目:缙云刑事律师|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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