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缙云刑事律师

被执行人有案外人,是否可以进行抵债操作?

时间:2025-02-22|栏目:缙云刑事律师|
案外人共有房屋在不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被执行抵债,同时需要通知共有人。共有产权房一方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开支的,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强制执行共有产权房并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债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可以提执行异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向执行庭提出即可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金华市看守所地址 静安区看守所地址 普陀区看守所地址 宁波海曙区律师 桐乡市律师 泰顺律师 桐庐律师 宁波北仑区律师 泰顺县律师网 德清县律师网 乐清市律师 金华市金东区刑事律师咨询 宁波市江北区刑事律师 温州市刑事律师 杭州市萧山区取保候审律师 慈溪市律师 江山市律师 苍南离婚律师 遂昌刑事律师 浦江律师哪个好 杭州拱墅律师 台州椒江律师 庆元律师 仙居律师事务所 永康法律咨询 杭州富阳刑事律师 松阳刑事律师 仙居刑事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 湖州律师